一、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的指導思想和主要目標
1.指導思想。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以完善社會志愿服務體系為目標,以社會化、事業化、公益化、規范化運作為導向,注重志愿服務與創新社會治理相結合,與學雷鋒活動常態化相結合,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建立完善長效工作機制和活動運行機制,推動我省志愿服務活動廣泛深入開展,在全社會積極營造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良好社會風尚。
2.主要目標。以“建制度、進社區、做幫扶”為重點,以空巢老人、留守兒童、農民工和殘疾人等特殊群眾為主要對象,構建覆蓋全社會的志愿服務體系。到2015年底,在全省城市社區普遍建立志愿服務工作站,各級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普遍建立志愿服務組織,全省注冊志愿者人數達到240萬人,使注冊志愿者人數占全省人口的比例由原來的3.1%上升到5.3%。
二、建立健全志愿服務制度
1.建立志愿者招募注冊制度。各地各部門要組織城鄉社區、志愿服務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社會服務機構等,根據志愿服務的需要,及時發布志愿者招募信息,明確志愿服務所需的條件和要求,吸納社區居民參加志愿服務活動。依托“江西志愿服務網”,全面推行志愿者注冊管理,建立全省統一的志愿者注冊登記制度。每個公民自己或通過他人、單位、組織,各級各類志愿服務組織,都可登陸“江西志愿服務網”,進行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實名注冊,管理系統為每個注冊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提供志愿服務電子管理檔案,并按服務領域、服務專業、服務地域進行分類,建立志愿服務人才庫,實現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互聯互通、信息共享。
2.建立志愿者培訓管理制度。所有注冊志愿者都必須參加培訓。分類制定志愿者培訓工作標準,堅持“重點安排、逐步普及、全面提升”的原則。民政、教育、人社、衛生、環保、司法、科協、工、青、婦、紅會等相關部門以及各類志愿服務組織,要依托行業協會、專門學會、基層宣傳教育陣地以及各高校的辦學資源和辦學場所,通過集中輔導、座談交流、案例分析等方式,對志愿者進行志愿服務理念、服務精神、服務技能、服務方法的教育和培訓,不斷提高服務意識、服務能力和服務水平。要組織好志愿者崗前培訓,以新入志愿者為主要對象,重點開展志愿者精神、志愿服務理念宣傳普及,傳授志愿服務文明禮儀和文明常識等,幫助志愿者提高思想認識和基本技能。要加強志愿骨干培訓,以社區志愿者骨干為主要對象,圍繞志愿服務工作職責、工作流程以及志愿者申請注冊、登記管理、發布志愿服務信息等,組織開展志愿服務業務培訓。要組織好專業志愿者培訓,圍繞醫療陪護、自我防護技能、應急救護知識、突發事件搶險救援技巧、專業器材使用方法、電器維修以及法律援助等內容,組織開展志愿服務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要跟蹤掌握志愿者接受培訓、參加服務的情況,合理安排服務時間和服務任務。
3.建立志愿者服務記錄制度。省民政廳要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江西志愿服務記錄辦法》,包括志愿服務記錄標準、查詢、證明辦法,建立志愿服務回饋激勵、監督管理機制。各地各部門要依托“江西志愿服務網”,建立全省統一的志愿服務記錄平臺并逐步實行全國聯網,全面推進志愿服務記錄信息化。要組織城鄉社區、志愿服務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社會服務機構等,根據統一的內容、格式和記錄方式(志愿服務記錄內容主要包括參加志愿服務活動的名稱、日期、地點、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時間、服務質量評價、活動負責人、記錄人等),對志愿者的服務進行及時、完整、準確記錄,為評價和表彰激勵志愿服務提供依據。同時要努力實現服務記錄的異地轉移和接續,最大限度地調動和保護廣大志愿者參與志愿服務的積極性。
4.建立志愿服務供需對接機制。各地各部門和各類志愿服務組織要依托“江西志愿服務網”和其他有效形式,努力實現志愿者、服務對象和活動項目的相互銜接。要推動志愿者和志愿服務項目等信息公開發布,為志愿服務信息的供需對接提供網絡支持;要推動建立社區志愿服務工作站,及時、便捷、高效為社區居民提供服務;要建立志愿服務社會調查系統,隨時調查統計和了解掌握志愿服務的各項需求;要推動各地志愿服務網絡信息平臺和志愿服務行業協會網站建設,健全完善志愿服務信息系統,在全省范圍內實現信息服務平臺上下聯動、資源共享;要采取市場化、契約化方式,建立政府購買志愿服務制度,實現志愿服務項目化運作。
5.健全志愿服務激勵機制。按照有關規定,在全省建立統一的志愿者星級認定制度,由城鄉社區、志愿服務組織、公益慈善類組織、社會服務機構等,根據志愿者的服務時間和服務質量,對志愿者給予相應的星級認定。建立志愿服務與社會認同相對接的考評機制,鼓勵機關、學校和企事業單位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和聘用有志愿服務經歷且表現突出者。支持鼓勵志愿者積極參與志愿服務活動,在年度考核、評優表彰、入黨轉正、提拔使用中,同等條件下應向志愿者傾斜。把開展志愿服務情況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單位、文明社區等各類精神文明創建活動考評范疇。制定出臺《江西省優秀志愿者、優秀志愿服務組織獎勵辦法》。
6.完善政策和法律保障。各地各部門要把志愿服務的要求融入各項經濟、社會政策之中,體現到市民公約、村規民約、學生守則、行業規范之中。提倡和鼓勵志愿服務的行為,維護志愿者的正當權益,形成崇尚志愿服務的社會氛圍。省教育廳要把志愿服務納入學校教育,研究制定學生志愿服務管理辦法,鼓勵在校學生人人參加適合其特點的志愿服務,可將大學生志愿服務活動折算成社會實踐學分。各有關部門和各類志愿服務組織要根據志愿服務活動的需要,為志愿者購買必要保險、提供基本保障。
三、加強對志愿服務制度化的組織推動
1.建立志愿服務領導體制。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志愿服務融入城鄉社區治理,作為加強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任務,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切實抓緊抓好。各級文明委要健全完善志愿服務領導和管理機構,強化志愿服務工作協調小組的職能和作用,加強志愿服務活動的總體規劃、協調指導和重大活動的組織調配,督促檢查各地各部門開展志愿服務工作,總結推廣經驗,評選表彰先進。要對照志愿服務工作任務進行細化分解,制定目標任務分工,推動各項任務落實。各級文明辦要發揮好牽頭協調作用,加強工作機構和人員隊伍建設,為推動志愿服務制度化提供有力保障。各有關部門要發揮自身優勢,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各負其責、各展所長,組織開展群眾樂于參與、便于參與的志愿服務活動,形成共同推進志愿服務制度化的良好局面。民政部門要積極開展扶貧濟困志愿服務活動,工會組織要廣泛開展職工志愿服務活動,共青團組織要不斷深化青年志愿者行動,婦聯組織要扎實推進巾幗和家庭志愿服務活動,科協組織要認真抓好科普志愿服務活動,殘聯組織要繼續深化扶殘助殘志愿服務活動,紅十字會要廣泛開展人道救助志愿服務活動,老齡組織要積極動員老年人參加志愿服務活動。要支持和發展各類志愿服務組織,推動企業、機關、學校、醫院等成立志愿服務隊進社區服務,引導公益慈善類、城鄉社區服務類社會組織到社區開展志愿服務。
2.健全志愿服務工作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由各級志愿服務工作領導小組召集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召開聯席會議,定期研究本地志愿服務工作的重大事項。建立工作報告制度,各級文明辦要及時了解掌握各級各類志愿服務組織及其開展志愿服務活動的情況,并定期向文明委報告。凡沒有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活動不經常的單位,不能授予文明單位稱號。建立經費保障制度,充分發揮各級政府投入的引導作用,采取“財政撥付一部分,社會募集一部分,單位自己解決一部分”的方式,為大型志愿服務活動、重點志愿服務項目和常規志愿服務項目提供必要的資金支持。積極鼓勵企事業單位、公募性基金會和公民個人對志愿服務活動進行資助,形成多渠道、社會化的籌資機制。
3.大力弘揚志愿服務文化。要切實加大志愿服務的宣傳力度,建立統籌規劃、共同參與、協調推進的志愿服務宣傳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互聯網、手機短信、微信、微博等大眾傳媒的作用,運用新聞報道、言論評論、公益廣告等形式,大力弘揚“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志愿精神和服務他人、奉獻社會的志愿服務理念,廣泛普及志愿服務知識,提升全社會對志愿服務的認知度和參與度。各城鄉社區和各類志愿服務組織要充分利用社區服務中心、宣傳文化站等多種途徑,進行志愿服務宣傳教育,推動志愿服務進基層、進社區、進家庭。要加強對志愿服務典型的宣傳,推出一批有創意、效果好、示范性強的志愿服務先進典型和志愿者的感人事跡,營造有利于志愿服務的濃厚輿論氛圍。要發揮精神文化產品育人化人的重要功能,通過生動感人的文藝作品和豐富多彩的文化活動,展現志愿者的良好風貌和高尚情操,寓教于樂、寓教于文,形成有利于志愿服務的良好文化環境。
4.搭建拓寬志愿服務平臺。要充分發揮社區在志愿服務中的主導作用,依托社區綜合服務設施,建立志愿服務站點,搭建志愿者、服務對象和服務項目對接平臺。把空巢老人、農民工、留守兒童、殘疾人等作為服務重點,圍繞家政服務、文體活動、心理疏導、醫療保健、法律服務等內容,設計接地氣的項目,有針對性地開展順民意的活動,力爭覆蓋群眾所需的各種服務。充分發揮社區居民的主體作用,精心培育植根群眾的活動載體,把志愿服務活動做進城鄉基層、做進社區、做進家庭。大力推廣社會工作者帶志愿者的活動方式,組織志愿者在社會工作者的帶領和安排下,有針對性地開展服務。要積極探索“多元合作”、“雙向促進”、“政府購買”、“供需對接”等符合省情國情的社會志愿服務新模式。要立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愿望,積極搭建志愿服務活動平臺,不斷拓展志愿服務領域,擴大志愿服務覆蓋面,為百姓分憂,為政府助力。
各設區市文明委、省直機關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員單位,要按照本意見精神,結合實際,制定貫徹落實的具體措施。
江西省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
201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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